榆林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职责
榆林市第四届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根据《榆林市律师协会章程》规定,在本届任期内履行下列职责:
(一)聘任秘书长,并根据秘书长的提名,批准聘任副秘书长;
(二)执行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;
(三)审议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;
(四)审议批准本会年度会费预算、决算;
(五)审议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;
(六)审议行业规则草案及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;
(七)决定专门委员会、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和撤销及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的任免;
(八)向理事会提出增选、罢免常务理事、副会长和会长的议案;
(九)审议执行机构提出的各项建议和议案;
(十)向理事会汇报工作;
(十一)决定提前、延期举行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;
(十二)其他由理事会授权的职责。
榆林市律师协会
2014年 10 月1 日